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如何构成的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1-18 15:16
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要件为:
1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。
2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。
3、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,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。
4、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。
《刑法》第四百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条
《刑法》第四百条
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者罪犯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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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:
(一)主观要件: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
(二)主体要件: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;
(三)客体要件: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;
(四)客观要件: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条
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者罪犯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,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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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如下:
一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,即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少年犯管教所、拘役所、劳改队、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。
二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。
三、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,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。
四、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,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,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,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,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,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,有的是徇亲私情等,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条,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者罪犯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,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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